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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乾佳化工有限公司“年产6000吨三氯苄系列产品”项目公示

2018-10-24

湖北乾佳化工有限公司“年产6000吨三氯苄系列产品生产装置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简本)公示
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受湖北乾佳化工有限公司委托,由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“年产6000吨三氯苄系列产品生产装置”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。环境评价单位从即日起,将湖北乾佳化工有限公司《年产6000吨三氯苄系列产品生产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简本)》公示,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、环境影响、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,并征求公众意见。您可以通过信件、E-mail、电话、传真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建设单位名称:湖北乾佳化工有限公司
地址:蕲春县彭思镇张滩村
联系人:申 工
评价单位名称: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
地址:南京市奥体大街118号紫金西城中心03幢511室
联系人:张文春
联系方式:15717168113,电子信箱:lzhbwh@126.com
1、简本查阅方式、期限
自即日起简本链接在本网站上,供公众查阅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上。
2、征求意见范围、事项
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,采取的保护措施,对环境影响及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。
3、公众意见征求形式
通过邮件、电话、信件或填写环评单位现场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反馈意见。
4、公众意见提供时限
自即日起接收公众意见,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上。

 

湖北乾佳化工有限公司“年产6000吨三氯苄系列产品生产装置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

一、项目工程概况
  三氯苄作为二苯甲酮系列紫外线吸收剂合成的主要原料,市场前景非常好。另外三氯苄还是苯甲酰氯及其下游产品的 A级合成原料,市场需求大幅增长。近几年,科研人员通过认真研究,改进生产工艺,使该产品生产达到无工艺废水废气排放的高效环保效果。一经问世便得到迅速推广,目前国内外市场正处在逐步推广、提高的大发展阶段,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。三氯苄、苯甲酰氯等成为备受市场关注的重要产品之一。
  为适应市场需求,用好用活政府项目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,不断扩展市场,更好的为地方服务,增强企业在同行业的竞争力,湖北乾佳化工有限公司于蕲春县彭思镇张滩村投资5000万元建设“年产6000吨三氯苄系列产品生产装置”项目,项目建成后,将形成年产6000吨三氯苄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(其中三氯苄2000t/a,氯化苄1000t/a,苯甲醛1000t/a,苯甲酰氯1000t/a,三氯化铝1000t/a),可实现年销售收入9000万元,年均增值税556.25万元,年均销售税金及附加为69.53万元,年均所得税为125.5万元。
二、环境质量现状
1)环境空气: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,评价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,能够满足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96)及修改清单中二级标准值要求,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。
2)地表水:监测结果表明,项目厂界西侧长江(蕲春段)水质现状较好,各监测指标均能够满足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中III类水体标准限值要求,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,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。
3)地下水:监测结果表明,各项指标质量指标指数均小于1,能够满足《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93)III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,说明整个评价区的地下水水质未受明显污染,水质较好。
4)声环境: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,厂界声环境能够达到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中2类标准要求,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。
三、产业政策符合性
  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,已于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,备案证号为2013112626620006。经查阅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第9号)和《关于修改<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>有关条款的规定》(国发改令 2013年 第21号),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、限制类或淘汰类范畴,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要求,因此,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规定。
  经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的《关于发布实施<限制用地项目目录(2012年本)>和<禁止用地项目目录(2012年本)>的通知》,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类项目范围。对照《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》(环办函〔2006〕394号),“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,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。”项目拟建地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,拟建场址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,不属严禁审批类项目。
  综上所述,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。
四、用地及规划符合性
  项目用地面积约50亩,位于蕲春县河西工业园范围内,为工业用地,国土部门及规划部门已出具了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,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。此外,项目属于化工项目,不属于园区严禁入驻的企业范畴,满足入园要求,与蕲春县河西工业园规划相符。
  综合考虑,项目用地及规划选址合理。
五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
(1)废气
 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(氯化废气、精馏废气、锅炉烟气、反应炉燃煤废气、食堂油烟)和无组织废气(灌装废气、液氯储罐废气、堆煤场扬尘)。氯化废气、精馏废气以HCl、Cl2为主,锅炉烟气、反应炉燃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、烟尘、NOX,灌装废气为HCl、液氯储罐废气为Cl2。
  预测结果表明:项目投入运行后,HCl、Cl2、烟(粉)尘、SO2、NOX对敏感点的浓度贡献值不大,基本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,对周围居民不会造成较大影响。
(2)废水
  项目营运期间无生产废水外排,外排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水、办公生活用水、食堂用水和地面清扫用水等。锅炉排水经冷却后作为清下水外排至雨水管网;办公生活污水、食堂废水和地面清扫废水通过化粪池、隔油池预处理,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96)一级标准后,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统一外排至长江;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,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统一外排至长江。
(3)噪声
 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吸收塔、真空泵、水解装置、反应釜、捕集器、循环泵的设备噪声以及水泵、风机等产生的噪声。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、消声、合理布局、距离衰减、绿化等治理措施后,噪声厂界达标,能够做到噪声不扰民。
(4)固废
 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来自盐酸溶液、次氯酸钠溶液、精馏固废、抽滤杂质、三氯化铝溶液、工业盐、水膜脱硫除尘器残渣、煤渣、办公生活垃圾、污水处理设施残渣等。
  盐酸溶液、次氯酸钠溶液、精馏固废、抽滤杂质、三氯化铝溶液、工业盐作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,经分类收集后,外售处理。水膜脱硫除尘器残渣、煤渣作为很好的建筑材料,收集后用于筑路。办公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残渣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。
六、污染防治措施
(1)废气
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废气、精馏废气采取三级吸收装置处理,反应过程中的废气基本全部被捕集,少量废气通过事故预防吸收塔装置再次吸收处理后,经35m高排气筒外排,能够保证排气筒出口处的HCl、Cl2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96)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。
  锅炉烟气、反应炉燃煤废气通过采取改进燃烧方式+加碱+水膜脱硫除尘器方式处理,能够保证排放废气满足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01)和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9078-96)中二级标准要求。
  三氯苄及系列产品灌装过程中挥发的少量HCl,通过采取安装通风橱将废气排放至车间外,减少对环境影响,另外,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,有效降低废气对环境影响。液氯储罐废气通过有效控制储罐压力,保持储罐温度,能够有效降低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。堆煤场扬尘通过加设围护结构、遮盖等措施,减少扬尘产生。
(2)废水
  锅炉排水经冷却后作为清下水外排至雨水管网;办公生活污水、食堂废水和地面清扫废水通过化粪池、隔油池预处理,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96)一级标准后,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统一外排至长江;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,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统一外排至长江。
(3)噪声
  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隔声、消声、合理布局、距离衰减、绿化等治理措施后,噪声厂界达标,能够做到噪声不扰民。
(4)固废
  盐酸溶液、次氯酸钠溶液、精馏固废、抽滤杂质、三氯化铝溶液、工业盐作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,经分类收集后,外售处理。水膜脱硫除尘器残渣、煤渣作为很好的建筑材料,收集后用于筑路。办公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残渣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。
七、环境风险
  项目无重大污染源,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。在加强厂区安全管理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,事故发生概率很低,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,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。企业已着手建立较完备的事故应急系统,有针对地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,可对各类环境风险事故进行有效处理。因此,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。
八、总量控制
经计算,项目涉及总量指标为:
(1)大气污染物:SO2 1.41t/a、NOX 1.32t/a;
(2)水污染物:COD 0.402t/a、NH3-N 0.015t/a。
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,项目总量计入污水处理厂总量,上述指标为考核数据。
九、公众参与
  在接受环评委托后和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均进行了网上公示,并且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询公众意见。在项目进行公示期间,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。项目的建设已得到广大公众的了解和支持,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,应重视环境保护,落实各项环保措施,加强环境管理,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。
十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
  根据上述分析,评价认为,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;用地属于工业地,符合蕲春县河西工业园规划要求。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,属清洁生产工艺;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,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,对外环境影响不大,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,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。项目建立完备的事故应急系统,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,减缓措施,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。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较好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,本项目建设可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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